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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地税函[2012]1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注销状态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注销状态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2012]17号        2012-1-6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已批准注销纳税人改成注销状态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11〕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琼地税函[2012]1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注销状态问题的批复

  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注销申请的办理要核实税款是否结清、发票是否全部缴销、登记证件是否收回等,且须经法定程序逐级审批。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对纳税人申请事项的办理应体现在系统各环节办理业务审批核实的记录中。

  因此,对你局请示中涉及的相关纳税人,应通过系统体现审批工作流程从而确认纳税人的真实状态,即按照目前的业务审批流程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上逐级审批确认。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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