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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核心和灵魂(定额、累进、边际及负税率等)

税率——税法的核心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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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形式

含义

具体形式及适用税种

特点

比例税率

同一课税对象或税目,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个比例征税。

1.产品比例税率(如增值税、消费税)

2.行业比例税率(如营业税)

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4.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优点:容易设计、计算简便

缺点:有悖公平原则

定额税率

按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1.单一定额税率

2.差别定额税率

①地区差别(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

②分类分项

不受价值量变化影响,适用价格稳定、质量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但价格总趋势上升会使产品税负呈累退性。

累进税率(见注释)

课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2.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全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

4.超倍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为绝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为相对数时=超率累计税率

常用于收益课税,可有效调节收入,正确处理税收纵向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