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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是否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测算表

       提示——阅读本文,请参考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方便测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差异,特设计了一张EXCEL进行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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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例解析新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两个变化、一大难题》中的案例作个试算:

  1)、低收入案例:

  某公司业务人员张三2019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6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张三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张三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a、如果张三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张三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一次性奖金是否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测算表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

  6000×3%=180元

  b、如果张三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张三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综合所得不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36000÷12=3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因此应缴纳个税为:

  36000×3%=108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明显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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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资薪金 72000
一次性奖金 36000
稿酬所得 0
劳务所得 0
特许权所得 0
费用6万 60000
累计专项扣除 6000
累计专项扣除附加 36000
累计其他扣除 0
并入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6000
不并入一次性奖金的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00
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应交个税 180
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应交个税 0
一次性奖金单独应交个税 1080
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应交个税 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