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05-30
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操作规程》和《裁量权基准》)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施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级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反馈的意见,我局对《裁量权操作规程》和《裁量权基准》作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裁量权操作规程》和《裁量权基准》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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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